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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 2012-06-13 18:02:18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实行分工协作
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各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
㈡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㈢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㈣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严禁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㈤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使用好市教育局统一配备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修改评价结果。
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
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充分使用好各种资助政策,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㈦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考点的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考务组织、阅卷等各个环节保密工作。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联系。
联系人:丛新堂 联系电话:85912112 82712190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haosheng@qd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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