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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初辰 2014-04-10 20:43:57
三、评定办法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学业成绩、在校期间获得的综合荣誉及初中阶段取得的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依次量化赋分,累计相加算得总分,分别按报考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出规定数量的直升生和指标生总数。分数相同时,学业成绩高者在前。成绩计算过程中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并分别签字,最终结果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具体评分办法为:
1.学业成绩
将初中阶段主要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终得到的成绩作为最后的学业成绩(会考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
具体测算办法:七年级上学期期末5%,下学期期末5%;八年级上学期期末20%,下学期期末20%;九年级上学期期中20%,上学期期末30%。
备注:
九年级下学期期中考试如果在直升推荐之前进行,则按照下面比例执行:七年级上学期期末5%,下学期期末5%;八年级上学期期末15%,下学期期末15%;九年级上学期期中15%,上学期期末20%,下学期期中25%。
2.综合加分
综合加分包括综合荣誉加分和综合素质加分两部分。
(1)综合荣誉加分
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5分;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3分;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1分(以上荣誉取最高一项赋分,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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