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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中考网整合 2014-04-29 16:13:20
三、职业学校招生
(一)市内三区和崂山区职业学校统一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统筹的要求,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将继续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25号)。
(二)继续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同时报考“3+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三二连读”)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三)调整各批次志愿顺序
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批、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共5个批次。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进一 步扩大“3+4”试点学校及试点专业范围。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3+4”批为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 录取。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民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必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来进行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2014年招生工作在教体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教育科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主要包括统筹制定全区初中学业考试政策和总体安排,制定全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招生 计划,负责报考普通高中考生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教科研与培训中心负责《考试说明》的解读和学业考试指导,组织英语口语考试,并进行考后数据处理和质 量分析等工作。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和特长生专业测试、录取工作。电教装备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技术会考工作。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 作。其它相关科室各负其责,为学业考试提供必要保障。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考点学校要严密组织考点考务工作。认真学习2014年有关招生政策,加强对全体教职工、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进小班化招生
根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2〕37号)和《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小班化招生 的经费保障、师资保障、装备保障等配套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加快课堂教学改革,以小班化教学推动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要依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2〕56号)和本校实际,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 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 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实验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班办成重点班。
(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青岛市外 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 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五)切实保障指标生评选公平性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2级初中学生评选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在学校网站固定栏目处公布。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 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 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 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教体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 的学费。普通高中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 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 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区教体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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