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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7中直升、指标生推荐办法

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9-22 18:30:56

说两句

  •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向高中学校输送品行优良、学有潜力、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本着"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教育三公平原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推荐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瑞海

      副主任:崔虹琳、林波、邓欣元

      委员:贾道坤、徐燕玲、刘艳霞、王贵川、孙康功、袁秀霞、鲍丽、初三家长委员会委员

      常务工作:贾道坤、孙康功、袁秀霞、鲍丽

      二、推荐指标:

      具体名额分配根据教育局对我校的指标生计划及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计划确定(毕业生数550)。

      三、推荐要求及条件:

      (一)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要求

      1.指标生:初二生物、地理要求达到2C等次及以上,信息技术要求达到合格等次。指标生从在学校注册学籍且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学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

      2.直升生:初二生物、地理要求达到2B等次及以上,信息技术要求达到合格等次。

      2.其它规定: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的其它规定。

      (二)学校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均为A级。

      ⑵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习发展性指标评定均为A级,各学科学习成绩在级部名列前茅。

      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⑷综合评分相同的学生生物、地理高等级多者优先。

      2.综合评分

      ⑴学业成绩:按初一第一学期末总成绩的10%,初一第二学期末总成绩的10%,初二第一学期末成绩的15%,初二第二学期末总成绩的15%,初三第一 学期中总成绩的10%,初三第一学期末总成绩的20%,初三第二学期期第一次模拟考试总成绩的20%的比例累计学业成绩。

      ⑵加分规定

      ①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5分,获市级最美团支书、优秀团员等加3分;获得校十佳标兵加2分,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1分(只加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②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的科技、创新、信息技术、学科探究论文、学科实验操作等竞赛活动中,全国一等奖加4分;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加3 分;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加1分;获得专利证书的按省一等奖加分(同类项目只加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本项最高加分 不超过5分)。

      ③初中阶段担任班长、团支书、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学期上(含一学期)的加2分;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团委委员、班委、团支部成员加1分(担任校内职务只加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④初中阶段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集体竞赛活动,获市一等奖(市级比赛项目前三名算一等奖)及以上或者参加校女兵方队成员、学校学工学农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加0.5分(加分可累计,但不超过1分)。

      备注:1.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将一票否决。

      2.上述加分项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科技、学科、学工学农类加分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综合荣誉、担任职务、参加竞赛活动类加分材料由学管处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3.未按照工作日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由学校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推荐办法

      1.指标生、直升生: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根据综合评分分别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指标生推荐人选。对符合条件的报 名人数低于推荐指标数的学校,公布差额组织二次报名,根据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差额指标生推荐人选。对已推荐出的各高中学校指标生,根据高中学校对直升生选拔 方案要求,按照综合评分占90%,校面试或笔试占10%重新核算并根据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直升生推荐人选。

      2.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色班招生推荐,按高中学校招生方案中的考核内容和文化课考试(考核)要求推荐,方法同直升生推荐方案。

      五、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推荐条件,履行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教师、家长、学生的监督。

      2.参与推荐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崔虹琳刘艳霞监督电话:83562377、836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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