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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岛区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6-05-18 12:59:29

说两句

  •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初中学校,各职业学校,各成教中心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黄岛区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为实现全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的总体目标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招生计划

      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东城区:中职类学校区内生源招生计划2761人。其中区内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285人(普职融通实验班70人),区外职业中专、普通中专、“3+2”、“3+4”和技工学校计划招生1476人;区外生源招生计划500人。区内职业学校计划招生共计1785人。

      西城区:中职类学校区内生源招生计划3783人。其中区内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157人(普职融通实验班70人),区外职业中专、普通中专、“3+2”、“3+4”和技工学校计划招生626人;区外生源招生计划2283人,联合办学计划招生100人。区内职业学校计划招生共计5540人。

      三、专业设置

      对接黄岛区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鼓励中职类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2016年各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均在省市教育部门审批许可的专业范围内确定开设,共开设51个专业。

      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等见附件1。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3+4本科、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通过各级招考部门统一下达。

      四、招生办法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6年采取“统筹管理、一次计划、分批录取”的办法组织进行。

      (一)黄岛区内生源招生

      今年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报名、允许兼报、分别录取的办法组织进行。主要工作安排:

      1.部署安排。四月下旬,区教体局组织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

      2.集中宣传。继续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的印发实行审查备案制。五月中旬,区教体局从各招生学校抽调人员组成宣传组至各初中学校对初三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政策及专业选择的解读和指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场所安排及学生、家长组织工作,确保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3.招生报名

      (1)五月中旬,各初中学校按区局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学生志愿应由本人填写,严禁他人替代。按照青岛市教育局要求,3+4本科、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教育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区内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根据本人意愿,完成普通高中、区内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

      (3)普职融通实验班两个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若考生未被所报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还愿意参加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可填写“服从调剂”。

      (4)报考“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批(简称“3+4”本科)、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普职融通实验班。

      4.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职业学校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职业学校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2)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录取。2016年东西城区各有1所国办职业学校各招收70名普职融通实验班学生,只设一个志愿。普职融通实验班单独设班。凡符合条件的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志愿报考普职融通实验班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职普融通实验班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职业学校学校普通班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生录取分两批次录取。具体为:

      第一批录取:七月上旬,招生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区局职成科组织报考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录取工作,招生录取按学生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及专业计划额满为止。各初中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学生报到入学。

      第二批录取:七月中旬,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对兼报职业学校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区局职成科进行区内职业学校第二批次招生录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予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鼓励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5.业余成专招生。九月上旬,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结束后,各初中学校将因特殊原因未升学、需要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学生,收集好其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后一并转送当地成教中心校,由成教中心校负责组织搞好业余成专报名注册及教育培训工作。

      (二)外地生源招生

      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积极参加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采取联合办学或直招等形式更多的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青岛市内、区外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持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户口薄直接到中职招生学校报名,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青岛市内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青岛市外初(高)中毕业生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薄到中职招生报名学校报名,由学校按规定办理“注册”入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职业学校与外地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初中起点为“1+2”,高中起点为“1+1”;联办学校必须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并到区教体局报批备案。

      (三)通过招办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我市“3+4本科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同时,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录取,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3+4本科与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可兼报,报考3+4本科同时兼报辖区内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的考生,不能再兼报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技校。

      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市教育部门下达,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全市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工作,录取工作由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组织。相关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按照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要求进行。

      (四)各批次志愿顺序

      2016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批,共5个批次。3+4本科、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先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再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中职技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

      五、相关政策

      (一)合理确定“3+4”本科招生规模。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将合理确定“3+4”本科招生计划。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同时,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志愿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应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

      市教育局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将联合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试点将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加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牌子,选择部分骨干专业开展试点(试点专业及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另行公布)。试点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黄岛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开发区职业中专试点五年制贯通培养。

      (三)开办普职融通实验班。

      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育人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结合青岛市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2016年东西两城区各选1所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第一批普职融通试点。每所试点中职学校拿出2个骨干专业的2个班开展普职融通实验,注册职业中专学籍,学制三年。试点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标准和教学进度、考核标准。实验班学生录取设立最低分数线,具体由各试点中职学校设定,但不能低于民办普高录取分数线。实验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春季高考。实验班的录取在普通高中批次之后进行。

      (四)中职免学费、助学金政策

      1.按照青岛市有关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中职类学校执行免学费入学,由财政按照学校在籍在校人数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继续执行免学费政策,对于到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与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根据青财教〔2012〕43号、青财教〔2012〕44号、青教通字〔2013〕64号、青财教〔2015〕29号等文件要求,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占在校生10%)执行每年每生资助2000元。

      3.按照《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的规定,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中职技能大赛奖励政策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规定: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毕业时可以本人申请,经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按有关程序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免当年的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关于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于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鲁招考[2014]37号)规定: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可免于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只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文化课的考试,招生计划单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

      区教体局将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职业教育免学费、职普兼报、“3+4本科”等招生改革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区教体局将组建职业教育政策宣讲团,进初中学校开展“职业教育进初中校园”宣传活动,介绍我区职业教育政策。各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引导,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观职业学校,客观真实地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助学金政策,指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初中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区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考核,切实提高高中段入学率

      提高中职入学率是提高高中段入学率的关键,要把提高中职入学率和高中段入学率作为初中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各初中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全员意识,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积极性。区教体局将采取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各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率、及格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禁止学习成绩差的毕业生参加中考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把中职招生政策迅速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每一名学生和家长,保证中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职成科联系。

      联系人:范金厚    联系电话:8698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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